我国“小产权房”合法化出路–以商洛市为例开题报告

 2023-02-09 06: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研究意义

从社会总体看,小产权房的产生和发展,是现有的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小产权房建设者利用法律的空白地带,从客观上创造出小产权房这一产物,打破现有的市场格局,使中低等收入者看到希望,促进了市场了市场要素的流动,虽然不符合现有法律对于土地的规定和限制,但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股强劲动力,是对目前我国土地制度的深刻批判。由于种种矛盾的存在,使得研究小产权房的意义更加深远。童大焕认为,小产权房的出现,具有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小产权房的出现是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共同进步,这样最大的好处就是,参与其中的人都能够在不同程度上满足自身利益。政府的部分损失,换回了农民住房和生活的相对轻松,在另一方面也减轻政府了为农民提供廉租房和廉价房的责任。小产权房是一种市场自我支配的结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小产权房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盛大林也认为,在商品房市场中,小产权房是一种相当有益的补充,在房地产供求关系出现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作为准商品房,是城镇房产市场的合理需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小产权房转正的风声也随之再起。《决定》中的改革方向对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了大的原则,但小产权房的转正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会立即跟风转正。需相关部门研究具体解决方法。而且《决定》关于集体土地的表述中,并没有提及小产权房。对此,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而小产权房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因此《决定》不会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具体到小产权房的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决定》的精神,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从长远看,小产权房问题肯定要解决。小产权房可能实现有条件转正,多年来一直严禁却屡禁不止的小产权房问题,终于有望迎来彻底解决。不过专家也指出,一定不会是全部的小产权房转正,原有土地用途不同,转正门槛也会不同。但最有意义的是,对于规模庞大的小产权房,政府终于开始摒弃单纯禁止的做法,直面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即使是小步慢跑,问题迟早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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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目标

一是理论层面,从深层次剖析小产权房这一现象的形成原因,将小产权房是否可以合法化以及怎么进行合法化进行了讨论。只有对我国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进行改革创新,才能逐渐消除改革开放以来不公平的经济发展模式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才能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得到同等的财产权,才能彻底解放农民的发展权。二是实践方面,通过大量的相关数据收集与分析,为小产权房屋的合法化的可行性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构建。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二、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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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本文首先以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商洛地区现有小产权房的现状进行了相关的数据收集与解析,引出了对西安地区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综合的剖析。其次,因为小产权房属于多学科领域交叉范围的研究课题,所以综合采用了法学理论剖析和社会资料分析以及实证分析等方法,以小产权房大范围实际存在为立足点,从而进行了合法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的论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法律构建的建议。

1、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小产权房问题已发展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城乡二元土地利用机制,使小产权房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难以解决,所以只有与法学理论相联系,才能找出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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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从经济学对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深层次剖析,分析的结论用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中,举证证明国家对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处分权能限制的法律规定不存在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小产权房的存在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最后本论文对小产权房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使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解决对策。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2015年2月3月:完成文献资料查阅、基础资料进行补充。

2015年3月4月:完成文献资料整理分析,形成系统理论基础;完成现状的资料收集和分析。

2015年5月:完成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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