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分析——以天津市蓟县为例开题报告

 2023-02-12 12: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意义:

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这一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并居住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以买卖、租赁、抵押等形式在使用权人与他人之间的移转,其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尽管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然而现实生活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情况大量存在,已引发诸多社会矛盾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一味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高效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势在必行。通过现状的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土地利用的差距,实现低效宅基地的整治,找差距,求发展。

研究状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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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研究目标:

通过对我国农村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的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定相关法律、政策的重要性,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

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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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理论分析和实证调查分析相结合,主要通过文献法和实地调查法收集资料,通过个案分析法和比较法分析资料。

技术路线:

1.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和当前政策,进行实地调查分析,总结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结合相关政策分析。为本文分析研究相关问题做好准备工作。

2.对准备资料和文献材料进行归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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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1、十七届三中全会2013年在北京召开,专题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探讨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吸引资本下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本文结合时政热点并结合调查研究所得的观点进行相应的分析,具有很强的时代意义。

2、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不仅充分阐述了我国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相关问题,更进一步的结合我国以往和现有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分析,对于我国在未来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当中相信会有一些讨论观点能够为此进程提供相应的有实际意义的建议。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和多年的在天津市蓟县地区的了解和观察也会是本文形成的一个创新之处。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1.2013年10月至11月确定选题,阅读文献、收集资料;完成文献综述;

2.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对已有的资料文献进行整理分析;

3.2014年2月,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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