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确权和劳动力城镇定居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以CHARLS调查数据为例开题报告

 2023-02-08 05: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是农民问题,土地问题是农民问题的关键,而土地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经营模式的选择问题,且土地确权和流转政策作为农民利益保障和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未来农村的经济发展和资源流动。2013年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要求在5 年内完成这项工作。2019年最新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土地确权工作接近尾声之际,党的十九大召开,对于农村土地产权方面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把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使农户承包地权属更加明晰,农民流转承包地就能更踏实,利益预期就能更明确,农户可以放心流转、稳定流转。

十九大的召开,对于承包经营权的落实问题再次加以明确化,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对农地流转市场是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以及在政策下达落实的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是怎样的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现有的研究文献多集中于从理论方面阐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正向与负向作用机理,一方面缺乏采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家庭数据实证检验确权是否对农地流转有显著影响并测量这种影响的大小,以考察正向效应与负向效应在这一过程中的主次地位;另一方面还缺乏对中介机制具体作用的检验。

本文将首先针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土地流转二者之间的影响机制构建系统性分析框架;再基于北京大学2018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考察农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具体影响以及中间作用机制,进一步深化现有的研究成果。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确权影响土地流转的机制研究

周其仁(2009)认为,如果不在确权的基础上大规模推行土地流转,可能就会造成流转主体不是农民而是其他权力主体的局面,农民财产权利又一轮被侵害,确权加流转才能实现同地同价。针对确权影响土地流转的具体机制,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的不断发展,国内学者纷纷对这方面展开了研究。目前学界一致认为确权并不直接作用于流转,而是通过生产、交易、要素市场机制等间接渠道,所以确权对流转的影响与内部传导机制密切相关。

郑建华(2009)认为确权与流转的互动机制包括产权稳定性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确权不仅能够稳定土地产权、保证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减轻土地调整困扰,从而减少农户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行为并提高投资信心,还能给予农民自由的转让权,进而通过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和交易收益效应来增加土地投资价值。张浩博、陈池波(2013)认为确权明确了土地产权,为土地流转奠定了制度方面的基础;此外还在农户、集体、企业、政府等主体之间搭建桥梁,益于形成稳定长久的契约关系。蔡洁、夏显力(2017)认为确权颁证丰富农户产权权能,加速土地流转并实现地块合并以降低农地分散化细碎化的小规模经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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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5日—2022年11月20日联系指导老师,完成选题

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10日 查阅国内外文献资料,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2022年12月11日—2022年1月15日收集并处理相关数据,完成项目定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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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周其仁.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与基础[j].农村工作通讯,2009(14):40.

[2]郑建华.农地确权与农地流转互动机制初探[j].农村经济,2009(8):23-26.

[3]张浩博,陈池波.集体土地确权对农村土地流转效应的影响——基于A县的案例分析[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02):16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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