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研究开题报告

 2023-05-30 03: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课题研究意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于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业已成为巩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将有关政策转变为法律规范以及填补制度性立法缺失的紧迫任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常态化的救济制度,应在法律层面得到系统式创制,立法的核心内容包括责任机制,纠纷处理机制和资金机制等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而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它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存在区别,因此现行的与环境污染或其他破坏环境行为有关的损害赔偿制度不能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

要建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立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在索赔主体上应建立以国家行政机关索赔为主、社会组织索赔为辅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机制。

生态环境损害和传统的环境侵权不一样,在产生因素、危害过程、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是一种新型损害,属于对生态领域的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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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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