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紧急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3-02-26 06: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19年末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我国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在疫情防控中,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应急征用和补偿机制,在我国历次防控实践中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政府对宾馆等公共性场所、口罩等急需物资进行了临时征用。在这种传染病疫情肆虐的情况下,征用确实是不可或缺的防控手段。正是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使得我国的新冠肺炎疫情得到了快速有效的控制和缓解,人民才能够回归正常的生活,复工复产。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征收是永久性的,而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征用是暂时性的。在疫情期间,有些行为使得征收与征用的界限模糊,出现一些名为征用实为征收的情形。而在征用过后的补偿问题,也让政府与公民之间产生了很多矛盾,所以疫情防控期间征用以及补偿问题是值得探究的。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征用与补偿:征用与补偿的合法性,法律是如何规定征用与补偿的;探究征用过后的补偿问题,是否能够收到补偿,是否能够及时足额补偿等问题;是否所有政府的征用行为都适合补偿制度;我国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采取的征用和补偿行为是否合适,能从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征收与征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征收与征用界限模糊的情形,有些政府行为名为征用实为征收。

国内与国外:探究国外的征收与征用制度,分析比较我国与外国在征收与征用制度以及补偿制度之间的相同与区别;分析我国在征用征收以及补偿方面是否可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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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和公民的私有财产实施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条例”规定了紧急情况下的征用,没有单独规定征用程序。

美国法上没有征用程序,但有快速征收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以在法院对征收作出判决之前占有被征收的财产,但是政府必须在宣布征收时,将预期的补偿款交给法院。但是典型征收是先由法院对征收行为作出判决,同时确定公平市场价值,将其存入法院账户,然后政府再实行征收。法国的快速征收也是借鉴一般征收的程序,只是将征收程序简化,事后补偿。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搜集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现的各种征用与补偿问题,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该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研究国外是如何规定征收与征用以及补偿制度的,将我国的规定与国外的规定相对比,分析各自的优缺点。

分析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我国政府在实施征用与补偿制度时,发挥积极作用的方面和仍有不足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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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张亮.应急征用权限及其运行的法律控制——基于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的法释义学分析[j].政治与法律,2020,(11):77-89.

[2]薛峰,张婷婷,李静怡,徐志文.疫情防控应急征用的法律风险与合法性规制[j].法律适用,2020,(06):80-90.

[3]莫于川,莫菲.行政应急法治理念分析与制度创新——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行政应急行为争议为例[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4):1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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