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背景下个人隐私保护研究开题报告

 2023-02-26 06: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便利。

如今无论是购物还是业务办理,人们通过网络就可以完成相关流程。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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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数据开放背景下个人隐私保护的前人研究成果概述、中国政府数据开放背景下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包括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两方面、以及数据开放背景下,政府如何充分做到保护好个人隐私。

这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中国数据开放背景下个人隐私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政府在数据开放背景下保护好个人隐私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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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曹雨佳(2021)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五国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个人隐私保护规定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了区分不同类型的个人数据、个人数据有条件地豁免开放、规范个人数据开发利用行为、明确数据主体的权利与损减四条主要经验。国外通过有针对性的立法明确了数据开放的绝对精神和隐私数据豁免的相对原则,对个人数据开放及利用的范围、形式、条件、责任、监管等各方面作出了说明,规范了政府、从业者、个人作为数据利用者和数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利益权衡及损减。

储节旺(2021)通过对美国政府开放数据相关政策文本的收集,运用nvivo文本分析工具,对政策文本进行内容编码分析,梳理美国政府开放数据隐私保护框架,以期获得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作用。结果是发现,从发挥多元主体职能作用、隐私保护评估系统构建、隐私数据利用治理、构建隐私计算模型以及法律保障5个维度来构建我国政府开放数据中的个人隐私保护体系,以最大程度发挥政府数据开放的时代价值。

杜荷花(2020)基于隐私政策视角,通过对美英澳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隐私政策主题内容进行系统梳理与分析,结合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实践,从'政府义务告知''隐私安全保护管理''个人权利保障'3个维度构建了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用户隐私保护评价指标体系,并使用该指标体系对我国81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隐私保护现状进行了评价。研究发现,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隐私保护整体表现较差,政府义务告知存在严重缺位,用户隐私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且用户信息权并未得到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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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1前:开题

2022.1.1-2.28:论文初稿

2022.3.1-2022.5.20:论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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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曹雨佳.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个人隐私保护:国外经验及启示[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21(04):63-68.

[2]储节旺,丁辉.美国政府开放数据个人隐私保护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基于52个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21,65(08):140-150.

[3]吴钟灿.政府数据开放中的隐私风险:类型、成因与治理策略[j].贵州省党校学报,2021(05):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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