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网络销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开题报告

 2023-12-05 03:1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选题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药品网络经营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在网络售药多年发展历程中,我国政府对网售处方药的态度始终保持谨慎性原则。直到2021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指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自此,网售处方药的大门终于打开。但随着处方药网络销售的逐步解禁,网上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凸显,消费者误用、滥用处方药的风险大大增加。网络销售的模式使监管难度大幅提升,对于传统的药品销售监管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选题意义:网售处方药几经波折终于解禁,不仅是目前“互联网 ”大背景下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需求的必要举措。随着网售处方药的解禁,其监管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对处方药网络经营行为的规范,这对促进我国处方药网络经营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研究处方药网络经营行为的规范对策,为消费者购买处方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提高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国家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同时通过完善处方药网络经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是处方药网络经营健康发展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处方药网络经营的监督管理,符合我国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目标。

2. 课题关键问题和重难点

课题问题在于通过对处方药网络经营的现状进行分析,发掘处方药网络经营存在的问题,借鉴和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探讨规范处方药网络经营在我国制度管理下的可行对策,以期加强处方药网络经营监督管理,促进处方药网络经营的健康发展。

课题的难点在于我国目前处方药网络销售存在的问题复杂多样,对当前我国的处方药网络销售模式是否可行进行探讨,为接下来完善法律体系提供依据。同时需要大量查阅各国处方药网络销售的法律法规,然后才能确定对比分析之间的维度差异,其中会涉及到对外文文献阅读水平的要求,如何综合客观地结合我国国情,根据问题多方面提出可行策略是课题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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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纵观全球先进国家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发展历程,都经历了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的历程,对于其监管更加细致、完善,同时也极大的推动了网络销售处方药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jack e. fincham[1]介绍了合法和非法网上药店类型的区别,以及目前很多非法网上购买处方药的行为。为了减少在线购买药物而存在的重大威胁,全球、联邦、州、卫生专业人员、社会和针对患者的合作是必要的。

我国早在2000年6月开始进行网上非处方药销售的试点,同年9月颁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逐渐放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2005年9月颁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允许在网上进行药品交易,但只限于非处方药。直到2014年,《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开始互联网经营者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试点;但两年后,由于主体责任不清、对处方药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试点被叫停。随后,2017年11月出台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这是对网售处方药提出了明确禁令。2018年2月出台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又一次强调“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医疗蓬勃发展。2018年4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从而为处方药配送方式新的尝试提供了政策支持。新冠肺炎疫情后,线上诊疗、网络售药的需求大大增加,也彻底改变了政府对网售处方药的态度。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网上销售处方药的前提———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2021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指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自此,网售处方药的大门终于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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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方案

本课题拟采用的研究思路如下:

1、首先介绍处方药的特殊性和网络交易的特殊性,通过整理中国药品网络销售的发展历史,分析我国目前处方药网络销售的现状,介绍现行网络法律监管机制,包括监管主体、方式、责任等具体方面,然后通过对现状的研究总结出目前中国网络销售处方药的主要问题。可以具体从电子处方流转、第三方物流配送、网站违规广告等方面加以阐述以及对我国法律监管机制缺陷进行概括。

2、其次通过介绍英美国家回应性监管经验,具体可以从美国处方药网络销售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美国药房理事会vipps审查认证制度,英国处方药网络销售监管的共治与自律着手,横向比较与我国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异同,总结英美监管实践对我国的启示,可以是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方面,或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等。美国药房理事会主导的vipps审查认证制度具有自愿性,网络药品销售者只要符合满足其所在州开设网上药店的要求,即使没有通过vipps的认证也是具有合法销售的资格的。因此vipps认证制度并非是一种事前准入制度而应将该制度定义为一种信用评价机制。这样一种激励性的信用评价制度与回应性监管理论中的柔性监管手段的理念十分契合,在我国已经取消了专门的网络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背景下,亟需这样一种销售信用评价机制为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购买处方药品时,提供一些来自销售者自身展示信息以外的参考。同时,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的过程也需要网上药房理事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相关行业协会具有更加专业的研究政府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对行业经营评价标准进行研究,为行业标准、经营规范的建立提供协助,进而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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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计划

2022年11月20日 完成课题分配,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处方药网络销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2年11月25日 查阅相关文献初步确定论文研究思路:通过对处方药网络经营的现状进行分析,发掘处方药网络经营存在的问题,借鉴和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探讨规范处方药网络经营在我国制度管理下的可行对策,以期加强处方药网络经营监督管理,促进处方药网络经营的健康发展。

2022年12月1日前 查阅相关国内外文献,撰写开题报告初稿,修改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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